內政部今天(27)部務會報安排「推動轉型正義業務及二二八基金會督導工作報告」,部長劉世芳表示,明(28)日適逢二二八事件78周年,勉勵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及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持續以主動積極的方式和語言,向民眾介紹二二八事件及權利回復業務的重要性,促請受害者及家屬儘速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權利回復及賠償事宜,完成轉型正義重要工程。
內政部表示,自112年1月政府設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截至今年(114年)2月,權利回復基金會已受理5,912件賠償或名譽回復申請,核准4,955件,賠償金額總計約58億元;其中包含生命或人身自由案核准2,036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返還案核准22件,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通過2,897件。
此外,為了更完備保障回復被害者及其家屬權利,今年1月3日已修正公布「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明定賠償金與所有權回復的權利均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不會影響領款人的社福身分,內政部將持續促請權利回復基金會積極辦理賠償金申領及發放作業,保障受領人權益。
內政部強調,未來將持續輔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及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辦理賠償工作及經營管理二二八國家紀念館會務,積極推動各項工作,實現政府轉型正義工程,相關轉型正義資訊可至內政部網站轉型正義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