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教育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北市私立東山高中附設國中部要求學生家長繳納報到費用,作為保留入學名額依據,並聲稱報到費用同意書為雙方合意的民事契約,教育局嚴予糾正,要求學校限期改善,並於114年3月28日前全數退還違法收取費用,如果屆期仍未改善,則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議處,最重不排除依法要求學校停辦。
教育局指出,依據「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退費辦法」規定,學校每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的項目、用途及數額,應予公開,並在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和招生簡章上載明,除了教育局所訂定的收費項目外,不得另立名目收費,如保證金、報到費用、定位費用等。
教育局表示,目前是學校招生期間,已發函通知北市各私立學校,再次重申私立國中相關收退費,應依規定辦理,學校不得巧立名目違法向學生家長收費,已收取的雜費、學習輔導費等費用,如果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者,相關費用應全數退還,假若學校有違反法令辦理收退費,經教育局查證屬實,將依私立學校法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