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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未提午餐專法 教育部:配合財劃法需釐清經費負擔

2025-03-20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在立法院備詢。

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在立法院備詢。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20日)審查學校供餐法草案,對於教育部沒有提出專法草案版本,立委表示不滿,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表示,營養午餐屬於地方事權,加上各縣市樣態不同,要統一由專法規範有困難,但是教育部並未因為沒有專法而不補助地方午餐經費,從109年開始,每年補助超過74億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營養午餐專法,多位立法委員及黨團共提出22個草案版本,立委指出需要有營養午餐專法,針對設專責營養師、午餐教師、還有午餐的食安問題、營養不均、餐費落差等問題進行解決,但是目前缺乏中央專法依據,使各縣市管理方式不一, 立委提出多個版本,但教育部及行政院卻沒有提出專法版本。

 

張廖萬堅次長說明,營養午餐屬於地方政府權責,目前光是營養午餐的辦理就有公辦公營、公辦民營、民辦民營三種樣態,且有10個縣市營養午餐免費,因此要以一部專法,要求地方政府受中央規範,有一定困難,但是教育部並未因為沒有專法,就不補助地方,民國109年到111年,教育部每年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午餐經費高達21億、補助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方面每年高達38億,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每年15億,每年總計已經補助的款項已經有74億。

 

張廖萬堅次長也表示,教育部事實上與地方政府舉辦諮詢會,並在去年11月20日擬定專法版本並送行政院,但後來財政劃分法修正,中央經費減少,營養午餐涉及中央與地方事權分配及財政部分,因此必須配合財劃法修法的情況,重新擬定專法。目前中央政府補助74億元,加上未來若配合立法委員提出的各版本午餐專法要新增營養師、午餐執行秘書專職化以及廚房設備等,累計超過至少26億,每年近百億元的預算,另外還有包括餐費額外支出120億元,在財劃法修正後,應該改由地方負擔,因此配合財劃法修正,教育部要重新與地方商討經費分配,才能擬定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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