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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行政院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 保障青年各種權益

2025-05-01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說明政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說明政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院會今天(1日)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明確定義青年年齡為18到35歲,同時保障青年就業、受教育等各種權益,並明定各級政府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等,希望藉此協助青年自我實現及保障青年權益,並培植青年成為健康堅韌的世界公民。

 

 

「青年基本法」草案,法案共28條,整合青年相關政策,也法制化相關事務的推動,以保障青年權益,教育部青年署副署長諶亦聰表示,法案包含五大重點,首先是定義青年年齡為18到35歲,但計畫若有其他需求,適用年齡範圍可調整為15至45歲,確保青年政策適用範圍彈性;其次,保障青年各種權益,包括就業、教育、身心健康、理財、詐騙、AI應用等較為新興的權益都納入,全面向照顧青年;另外,各級政府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每四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及行政院及地方政府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審議、協調、推動及督導青年相關事務。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聽取報告後表示,青年是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源,為回應青年朋友們的期待、協助青年實現個人的尊嚴及價值,制定「青年基本法」,有助於建立共存共榮的世代關係。而為持續推動落實「青年主流化」,政府應以青年為主體,從青年觀點通盤考量政策、計畫及措施,有效促進青年在各層面的發展,並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及管道,培植新時代青年具有民主素養,並成為健康堅韌的世界公民,以致力於社會永續發展。

 

全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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