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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訴校事會議亂象增 教育部:已有不受理之規範

2025-05-09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全教總訴校事會議亂象增 教育部:已有不受理之規範

全教總訴校事會議亂象增 教育部:已有不受理之規範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9號)舉行「解聘辦法惡修滿一年 校事會議亂象遽增」記者會,要求教育部、立法院修法杜絕濫訴 。對此,教育部回應表示,去年(113年)4月17日已修正發布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學校教師若遭投訴有違反《教師法》不適任情形時,明定非屬解聘辦法第2條規定事項及已撤回檢舉者,學校得不予受理。另為避免耗費行政資源及加速處理流程,明定校事會議對於教師涉有「公立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所定教師懲處情形,且情節明顯未達應依教師法予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程度者,得決議無須組調查小組,減少學校端行政作業負擔。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將再向地方政府及所屬學校加強宣導,有關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機制,應確實依照解聘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避免教師遭不當濫訴,另並持續收集教學現場及各地方政府回饋意見,做為未來修訂解聘辦法之參據。

 

此外,教育部指出,解聘辦法第4條及113年2月5日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4條規定,已明訂教師之採取強制必要性措施及阻卻違法事由,避免教師積極處理學生違法行為時,遭受不利處分,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

 

另為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教育部每年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包含補助各地方政府成立輔導管教輔導團,規劃辦理縣市輔導管教輔導團輔導員及教師研習,持續支持教師管教權及保障學生受教權,建立友善、溫馨的校園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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