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延攬更多優秀人才來臺工作,行政院今天(29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放寬國外頂尖人才來臺工作的限制、僑外生畢業後尋職期工作可以免申請,及數位牧民簽證由目前的6個月延長到2年,希望能讓更多優秀人才在臺工作。
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發展處處長謝佳宜表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107年2月8日施行後,來臺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與特定專業人才合計突破7.3萬人,為了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臺工作,本次修法特別放寬規定,首先,目前規定全球前500名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法案修正後,放寬到全球前1000大畢業生;若畢業於全球前200名的大學,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至於在我國畢業的僑外生,求職期間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可以自由工作或打工;另外,也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的配偶,在臺依親期間得自由工作。
此外,為擴大吸引數位遊牧人才,參考國際作法,將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由現行6個月延長到最長2年;而強化留才力道,放寬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年所得600萬元以上者),原本需要居留3年才能申請永久居留,現在修改為1年,但若是取得我國碩士或博士者可立刻申請永久居留,此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的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到2年。
本次修法也提高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的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未來外國專業人士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同時放寬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得適用就業保險,以及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