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先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教育部已依法公告延長教練及裁判證照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教育部體育署提醒所有持有證照的教練與裁判,務必留意自身權益,確認證照效期,並依規定向所屬協會辦理展延申請,以免證照失效。
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藍坤田組長表示,依教練裁判辦法規定,教練及裁判證照效期為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得向協會申請證照之展延。針對舊制證照過渡新制證照與新制證照,證照效期均已公告展延至今年12月31日。
體育署表示,為維護持證者權益,並考量前幾年疫情所帶來之影響,先前已公告111年及112年度各級教練(裁判)證照之專業進修時數,免受每年6小時最低時數限制;其餘年度仍應依規定完成每年至少6小時之進修課程,並於效期屆滿前累計滿48小時,才可申請展延。未完成規定進修時數者,其證照將於效期屆滿後失效。
為因應今年6月至9月期間大量證照展延作業,體育署已於去(113)年12月召集各協會召開會議,請各協會務必將相關資訊公告於網站,並透過多元管道與活動加強宣導,使持證人充分掌握最新資訊。關於專業進修課程之採認標準、證照展延流程及相關規定,可上各協會網站之「教練與裁判專區」查詢,或直接聯繫各協會洽辦。
體育署強調,未來將持續輔導各協會健全教練與裁判之資格檢定制度與增能課程,並鼓勵協會開發結合跨領域知識與國際最新趨勢之課程內容,如運動傷害預防、數據分析、國際規則與科研成果等,藉由制度化的資格檢定與回訓進修,為我國體育運動發展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