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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媒體報導後龍國中跑道整建卡關 體育署發聲明澄清

2025-06-11 發佈 蘇瑞雯 臺北

針對6月10日媒體報導有關苗栗縣後龍國中操場徵收卡關一事,教育部體育署特此澄清並說明。首先,縣市所屬中小學的興辦與管理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後龍國中為苗栗縣政府所屬學校,因此其校園設施之興建或改善應由地方政府依權責辦理。因各地方政府財政條件有所差異,且部分案件具特殊需求,中央政府將在盤點整體財政狀況後,視實際情形酌情提供補助。

 

體育署表示,立法院陳超明委員於今年4月14日召開現場會勘。體育署於會勘中說明,苗栗縣政府原先同時申請籃球場與跑道補助,但不符合體育署補助規定,因此已正式函文要求縣府擇一申請。縣府後續於5月16日選擇提出跑道申請案。此外,規劃之跑道範圍內原有一排樹木,會勘當日已明確要求縣府應先行完成相關移樹的前置作業,以免未來即便獲得補助,也因無法如期施作而延誤工程進度。

 

體育署說明,也致電苗栗縣政府教育處,據回應表示,目前移樹所需經費已由縣府編列補助30萬元,並進行招標作業。預估最快將於7月底完成移樹,作業完成後始可進行後續工程推動。

 

最後,針對媒體所引用「苗栗縣後龍國中操場徵收卡關」之標題,體育署澄清,此說法與實際行政作業情形並不相符。該案目前正依相關程序辦理中,尚無「卡關」之情況。體育署強調,未來仍將持續與地方政府保持密切合作,並在符合規定前提下提供必要協助,共同促進學校體育設施之完善與學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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