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體育政策組織再造並因應即將成立的運動部,教育部體育署今天(10日)於「114年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專案報告「運動部成立後學校體育業務」分工原則,向地方政府說明未來業務調整方向,期盼提升中央與地方協作效能,並強化各界對組織重整的理解與支持。
行政院為打造嶄新的運動部,廣納社會各界意見,特設置專責諮詢小組。經充分研議與討論後,學校體育相關業務已明確劃分:一般體育教學將由教育部負責,專業運動相關事項則由新成立的運動部統籌辦理。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運動部」組織法案已於114年1月24日由總統公布,預定於9月9日正式掛牌成立。未來運動部將統籌全國運動政策,並設立專責次級機關「全民運動署」,全力推動全民運動發展,進而強化臺灣的國際參與及競爭力,以「運動壯大臺灣」為核心目標。
根據行政院核定之分工原則,教育部將負責課程教學相關業務,包括教學所需場地與器材、課內游泳教學、課內適應體育等內容;而運動部則負責專業運動事項,如專項訓練場地與器材、課外水域活動、課外適應運動等。體育班及專任運動教練之管理亦依此原則區分:學生管理、校園安全(含通報與處置)、一般課程(含體育課)、員額與退撫等由教育部負責;體育班設班核准、課程評鑑及體育專業課程等專業事項,則由運動部辦理。
為落實分工原則與順利完成業務銜接,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已主持召開7次相關協調會議,並由教育部國教署與體育署依據分工內容持續召開交接工作會議,進行業務盤點與移撥規劃。相關工作包含業務接軌、籌備期間人員進用、未來帳務處理、資訊系統與檔案交接等關鍵事宜,皆逐步推動中。
體育署強調,運動部成立後,將設置「教育部與運動部溝通平臺」,作為兩部會協調機制,根據實務需要持續研議並解決跨部業務問題,確保學校體育政策一體推動,資源有效整合,共同為培養學生運動素養及推展運動文化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