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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師大解聘女足隊教練周台英 4年內不得任教師

2025-07-25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臺師大(取自臺師大網站)

臺師大(取自臺師大網站)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女足隊教練周台英涉霸凌女足隊員及以扣學分要求配合研究抽血,臺師大今天(25日)召開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解聘周台英,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臺師大發布聲明指出,校教評會首先討論並釐清本案中霸凌與違反學術倫理的關聯性、教師管教與霸凌的份際,並審視各項證據的信實度。教評會委員進一步檢視外界新揭露的錄音檔、媒體訪問學生的錄影內容、該校各單位近日訪談周台英所指導的球隊隊員及參與實驗學生的資料。

 

教評會委員考量本案中權力不對等關係、受害學生人數、對學生身心與受教權的影響程度,以及霸凌持續的時間、次數與頻率及應受責任程度等事由,認定周姓教師確有具貶抑、排擠、欺凌等性質的持續性行為,致使部分學生長期處於壓迫、不友善環境,進而造成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多重損害,構成校園嚴重霸凌事件。

 

至於抽血檢測部分,臺師大指出,周台英在學生未充分理解或不願意的情況下執行抽血,且知情同意書為事後補簽,也未充分說明血液檢測與訓練的關聯性,強化了其與學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周台英在接受臺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及記者會中也揭露在抽血過程有非醫療專業人員執行之事,明顯違反相關法規。相關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的連帶責任,宜由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釐清並後續處理。

 

綜合相關事證,臺師大校教評會確信周台英言行逾越球隊正常管教範圍,交談間出現貶抑學生的言語,傷及學生尊嚴,且利用教練與球員間權勢不對等的支配行為,於長期實驗過程中,未善盡告知義務而要求學生配合抽血,影響範圍非僅為單一事件,且持續一定期間,造成學生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各層面的損害,此種利用自己身為資深教練具有的權勢地位,實屬不當。

 

經審酌本案情節,臺師大校教評會認為,周台英的行為已達解聘之必要,為確保學生健全人格發展、校園環境的安定、球隊教練及球員間合理正當互動,並維繫師生關係的信任與和諧,校級教評會委員充分討論及意見交流後,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最後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決議解聘周師,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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