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的家庭經濟負擔,臺北市勞動局宣布,從即日起開始受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就讀國內的高中職最高補助1萬2,000元;大專院校補助每名3萬5,800元,只要是設籍臺北市符合申請資格的失業勞工,且沒有接受教育部的學費補助者,都可在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臺北市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蔡惠鈞科長表示,失業勞工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在同一年內申請以1次為限,而受理截止後,將會與其他機關相關補助比對,若無重複申請就會立即撥款。蔡惠鈞科長進一步說明,教育部從113年度起,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配套措施方案」,針對就讀私立大專學生實施定額減免學雜費,每年補助3萬5,000元,由學校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學雜費,每學期1萬7,500元,但臺北市針對私立大專院校子女最高補助3萬5,800元,因此,建議申請人擇優申請北市補助;若已向教育部申請者,也可先洽詢子女就讀學校,將已扣減的1萬7,500元款項退回學校,再向勞動局提出申請就學費用補助。
蔡惠鈞科長並說明,這項補助的申請對象為設籍臺北市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者;失業勞工必須於114年4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期間非自願離職;申請人及配偶113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合計在148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的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且未接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或學雜費減免優待的教育補助。補助標準部分,公立高中職每名補助5,000元;私立高中職每名1萬2,000元。公立大專院校每名1萬3,600元;私立大專院校補助每名3萬5,800元。
臺北市勞動局表示,符合補助申請資格的民眾請備妥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申請書;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封面影本;在學子女114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影本;最近一次的「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及配偶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及戶口名簿影本。
臺北市勞動局並表示,民眾可將相關文件在9月30日前掛號郵寄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收」(以郵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也可採上「臺北服務通」平臺下載書表,線上辦理申請作業。若有相關疑問,可洽臺北市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