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預計本周四(14號)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行政院今年(114年)也通過了院版草案。今天(11號)有多個青年團體共同呼籲,希望立法院理性審查讓《青年基本法》儘速通過,並需讓青年諮詢法制化,在全國22縣市都設立青年參與機制。
針對《青年基本法》,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呼籲,應將青年定義法制化,明定年齡介於18到35歲,並應提升中央青年事務層級,並在全國22縣市都設立青年參與機制,保障平等參與權。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常務監事陳翊晉指出,全國22縣市都應強制設置青年參與機制,且訂出相對應的標準。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張祐嘉認為,應將「15歲」納入青年定義,補足18歲以下的政策空白,在就業、創業、居住、社會參與等領域上,保障青少年的權益。
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建議,青年代表制度應借鏡兒少代表經驗,透過民主程序與彼此推薦產生,避免由政府單方面決定。
東吳島社社長林思愷說,政府應該定期進行青年事務的研究,讓政策規畫不是憑印象,而是根據事實回應青年的現實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