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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食藥粧廣告查緝 網路瘦身美容違規最多

2025-08-25 發佈 周明慧 臺北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14年上半年食藥粧違規廣告統計分析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14年上半年食藥粧違規廣告統計分析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14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81件、裁罰3,704萬元。其中食品廣告違規182件,裁罰金額達2,384萬元金額最高,藥品和醫療器材19件、裁罰780萬元居次。衛生局呼籲民眾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就醫。

 

臺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林冠蓁科長表示,分析「裁罰金額高的違規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樣態,發現業者常將一般商品宣稱療效,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的規定。而19件中非醫療器材宣稱療效有8件、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5件、醫療器材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藥品廣告未經核准2件、藥品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

 

林冠蓁科長說明,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225件(80.1%)最多,其次為電視共45件(16%),廣播5件(1.8%)居第3。此外,社群媒體部分,Facebook有30件、裁罰499萬元,Instagram 9件、裁罰146萬元,YouTube 3件、裁罰45萬元。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1位,共24件(13.2%),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23件(12.6%)及宣稱提升免疫力類22件(12.1%)居第3。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一般商品廣告如宣稱施用於人體並涉及診斷、治療、減輕、預防人類疾病的醫療效能,則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的規定。一般食品非藥品,僅提供人體所需的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的功效,更無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提醒民眾購買商品時,謹記「停、看、聽」三原則,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就醫、遵循醫師指示或藥師、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的建議,以免延誤就醫又破財傷身。

 

臺北市衛生局並表示,非藥品或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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