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28日)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共有4個重點,分別是加強源頭防災,避免工安意外;加強承攬管理,杜絕工程層層發包後無人負責的情況,而最重要的,本次修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霸凌及處理機制,同時也提高職災發生後的罰鍰上限額度。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林毓堂說明,本次修法的4個重點,首先是強化源頭防災,目前工程興建階段,部分工程業主及營造廠商為獲取最大利潤而忽略工安投資,且層層轉包導致責任不明,風險多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因此,本次修法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在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在事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作為並編列安全衛生費用。
其次,加強承攬管理,若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工程業主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責統合管理,同時,各級承攬人也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並加重其安全管理責任;此外,也增列工作場所、設備出租者的危害告知責任,以及明定特定機械操作人員、自營作業者等防災職責。
第三,是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本次修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要求事業單位應依其規模訂定不同的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並應向主管機關通報,同時明定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等。
第四,提高職災罰鍰上限額度,為有效遏止不法行為,本次修法提高刑事罰刑期、罰金及行政罰鍰上限額度,刑事罰方面,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由目前的3年提高到5年,罰金上限則由3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若發生3人受傷的職災,刑期上限由1年提高到3年,罰金的上限也從18萬提高到100萬。行政罰部分,若違反安全設施,從目前的3萬到30萬元罰鍰,提高為3萬到150萬元罰鍰,若是違反管理措施,則是從目前的3萬到15萬元罰鍰,提高到15萬到75萬元罰鍰。
且經裁罰者,都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強化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