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28日)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以「鼓勵創新、兼顧人權」的核心理念,從基本原則、政府推動重點等構面提出人工智慧的基本價值、治理原則及施政方針,透過確立人工智慧研發與應用的基本原則,定錨國家重要發展方向,在促進產業發展與風險管理間取得平衡,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共有16條,內容包括明確定義人工智慧、人工智慧研發與應用的基本原則、推動人工智慧相關的國際合作,及政府應持續推動人工智慧教育等,同時也明定人工智慧應用的風險管理等。
數位發展部表示,基本法將以創新合作及人才培育、風險管理及應用負責、權益保障及資料利用、法規調適及業務檢視等四大推動重點,作為引導我國各機關研發與應用人工智慧之原則。
數位發展部次長林宜敬說明,人工智慧在各部會都有涉及,因此「人工智慧基本法」並未明定主管機關,各部會依此基本法訂定相關的法令進行規範,待「人工智慧基本法」通過後,也會儘速訂定作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