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天(4號)審議通過,中央三級非署局及部分署局所屬之中央四級機關(構),上限為薦任第八職等的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調整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以反映這些第一線單位主管所擔負的職責程度,藉此激勵士氣並留用人才。
考試院表示,中央政府部會所屬的三級機關其法定業務範圍相當廣泛且複雜,為了提供各地方的公共服務設置所屬的四級機關(構),作為負責執行部會及直屬三級機關業務,並與地方政府等進行相關的溝通協調,就部會業務的推動,扮演第一線角色,對民眾權益也有相當的影響。所以,這些中央四級機關(構)的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所擔負的職責程度,較以往來得重。
考試院說明,這次是就中央三級非署局及部分署局所屬之中央四級機關(構)的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職務,上限列薦任第八職等者,通案性調整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預計將有41個機關的相關職務可進行調整,並擬於115年2月1日生效。
考試院進一步說明,後續將會由銓敘部以通函方式,請各相關主管機關以修正編制表的方式辦理,待完成修編程序後,相關一級業務(派出)單位主管的職務列等就能調高到上限薦任第九職等,以合理反映其所擔負的職責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