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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搶救生育率 生育補助提高到10萬、試管嬰兒15萬元

2025-09-18 發佈 王芓諭 臺北
搶救生育率 生育補助提高到10萬、試管嬰兒15萬元

搶救生育率 生育補助提高到10萬、試管嬰兒15萬元

行政院院會今天(18日)通過勞動部提出的擴大生育補助方案,預計從明年1月1日起,女性國人生育,可請領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及生育補助,每胎有10萬元,此外,院會也通過衛福部規劃的不孕症補助,自今年11月1日起,第1胎第1次申請,最高可補助15萬元,希望能提高我國的生育率。

 

行政院安排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報告「因應少子女化對策:好孕三方案-擴大生育補助、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及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方案,勞動部提出《擴大生育補助方案─生育給付PLUS 生育補助至10萬》方案,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指出,我國的社會保險在生育補助上有差異,平均大約可以領3.9萬到7萬元不等,為了公平,新方案讓我國籍女性及與本國人結婚的外國籍配偶,生育後除可請領原有的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外,將由政府另外編列公務預算加給生育補助,合計每胎可領10萬元,且雙胞胎就領20萬元,雙胞胎以上者,也依比例增給,且本次也將沒有任何社會保險的女性納入,預估每年受惠人次有12萬7千多人。

 

為進一步減輕不孕夫妻接受試管嬰兒療程之經濟負擔與維護母嬰健康,自114年11月1日起實施「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調高年輕夫妻補助額度,受補助者未滿39歲,首次申請的第1次補助金額最高15萬元;39歲至未滿45歲,首次申請的第1次補助金額最高13萬元,另外,鼓勵夫妻接續生第2、3胎,各胎的第1至第3次申請,補助金額比照第1胎方式調高,未滿39歲第2胎的第1次療程,從目前的6萬元提高至最高15萬元,各胎的第2、3次療程最高10萬元;39至未滿45歲,同一胎第2、3次療程最高8萬元。

 

另外,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是為了支持病友保留未來生育希望、降低生育保存療程經濟負擔,年齡介在18歲至40歲,具我國國籍,不限性別或婚姻狀況,只要罹患乳癌第0期至第3期或血液癌,包括白血病、淋巴癌或多發性骨髓瘤,且後續之治療,可能造成生育機能下滑或喪失,女性取卵最高一次補助7萬元,男性取精最高一次8千元,每位病友最多補助2次療程,預估首年會有600名癌友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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