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今日(22日)報導「財劃法修正後中央地方都沒編預算,學校午餐國產食材將斷炊」,教育部說明表示,依《學校衛生法》規定,學校供應膳食,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的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且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協助在地食材供應事宜。
考量地方政府財政負擔,自106年度起,教育部與農業部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每年約補助38億元,相關推動及獎勵經費,由農業部負責審核及監督,教育部落實學校午餐採用各地當季當令盛產食材。根據統計, 114年學校午餐使用三章一Q標章或標示的食材占比,已達98.98%。
教育部指出,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地方自有財源大增,115年度地方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將大幅增加4,165億元,各縣市政府已有足夠財源支應基本財政支出,以及辦理教育、社會福利、基本設施等事項,因此中央協助的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補助,115年將回歸由地方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