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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提高地方機關職務列等 力拼留才

2025-10-23 發佈 詹蕎語 臺北
考試院院會今(23)日審議通過,六都直轄市和各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案,通案性調高職務列等。(考試院提供)

考試院院會今(23)日審議通過,六都直轄市和各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案,通案性調高職務列等。(考試院提供)

考試院院會今天(23日)審議通過六都直轄市和各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的職務列等調整案,調整範圍涵蓋約590個機關、3500個職務,包括部分的薦任非主管職務、地方二級機關的一級單位主管職務,其列等上限均提高一個職等。此外,今(114)年5月8日及9月4日已通過調整的中央四級機關(構),共有423個科長等職務可調高列等,其中部分已自今年8月1日生效,其餘均與地方政府同步自115年2月1日實施。
 

考試院表示,六都、縣市政府和中央基層四級機關的薦任職務列等和結構與和中央三級以上機關長期存在落差,不利於吸引和留住公務人力,尤其地方政府事務繁雜程度和業務量日益增加,經過銓敘部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共同研議後,考試院院會決議通過本次通案調整。
 

今年初考試院新任院長周弘憲拜會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時,雙方都認為應持續重視地方職務列等的議題,並希望透過職務列等調整,促進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平衡發展,讓公務同仁不需離開原服務單位也有相當的陞遷機會。
 

考試院說明,這次調整案重點包括,第一、提高各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原有或增置薦任最高非主管職務的列等至第8至9職等,涵蓋行政、技術、資訊和社工體系等職務;第二、各地方政府所屬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職務列等上限列第7職等者,均調高為第7至8職等;第三、六都所屬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首長和關鍵職務都重新調高其職等,以符合社會安全網計畫所賦予高度專業和職責複雜加重的業務;第四、大幅降低工程機關委任職務的配置占比,幫助工程機關找到人力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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