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在112年透過專案,由王幼玲、蕭自佑、林郁容及王美玉委員督辦,揭示威權時期教育體系中「受教權」遭侵害的情形,教育部為此盤點全國從國小到大專校院共815名具有教職及學生身分政治受難者,其中教職人員560人、學生255人,以國立臺灣大學76人最多。教育部並參酌人權會報告意見及相關案例,在114年9月23日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納入「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年至2026年)」,結合轉型正義教育推動。
根據《名譽回復處理原則》,這些名譽受侵害的本人或家屬,教育部會設置「單一窗口」受理,並得由「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或轉型正義相關民間團體協助轉介,未來可透過頒發名譽教師或畢業證書、舉行公開回復儀式、編修校史檔案及辦理人權教育活動等,恢復其名譽。
人權會表示,期盼透過制度化措施,讓因威權統治國家不法行為被終止任教、不當懲處或中斷學業的被害者,回復其應有的權益及名譽,深化人權保障及臺灣社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