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14學年度試辦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計畫,針對在學校表現優異的清寒學生,發給政府獎學金,試辦計畫名額共8,000名,獲獎學生每月獲發新臺幣8,000元或10,000元。114學年度試辦期共發給9個月,獎學金發給自114年11月至115年7月,因此試辦計畫內的學生合計可獲發7.2萬元或9萬元的獎學金。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司長楊玉惠表示,在「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中,學生需同時具備「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兩項條件,經濟不利是指學生須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或者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另外,學業成績必須為班級排名前30%以內、操行成績須達80分(或A-)以上,且未受申誡或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由學校辦理獎學金審查後核發獎學金,學校除了審查學生基本資格外,主要會就學生家庭生活現況需求,及特殊優異競賽、成就或服務表現等綜合考量,排序擇優核發獎學金。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廖高賢指出,獎學金分為 A、B 兩組。A 組是根據「學雜費減免」身分篩選,如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B 組則是符合「弱勢助學」資格,或是符合行政院最近提到的「青年照顧者」,例如家中長輩、親友突發疾病需照顧,導致學業中斷風險,學校可透過校務研究建置相關資料庫系統觀察學生缺課狀況並主動關懷,這類學生也可獲得獎學金。A 組名額 3,000 名、獎學金8000元,B 組 5,000 名、獎學金10,000元。
最特別的是,這項獎學金不需要學生提出申請,而是由學校主動找出符合獎學金資格的學生,由各大學善用過往校務研究建置相關資料庫或分析結果,透過主動比對,找出符合「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雙重條件獲獎資格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