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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開講

中小學師資合流培育

2019/07/23
邀訪來賓:李毓娟 師資藝教司副司長
單元介紹

辦理「中小學合流培育」的依據於《師資培育法》第七條第二項已有明確規定,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得依教學需要合併規劃為中小學校師資類科。然而過去(107學年度以前)並未有師資培育之大學提出中小學校師資類科培育之規劃。
教育部考量目前偏鄉學校因學生人數降低,併校問題已成為偏鄉小型學校的常態,為維持偏鄉師資之穩定性,希冀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統合校內資源,研議開設中小學類科合流培育,以培育師資具備跨國小、國中教育階段教學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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