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後,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 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其中對於大專校院來說,下列2項規定影響較 大: (一)全面禁菸:學校不得設置吸菸區及供任何與吸菸有關的器具,且必須在出入 口設置禁菸標示。 (二)提高禁菸年齡:禁菸年齡由18歲提高至20歲,如查獲未滿20歲學生使用 菸品,學校須實施戒菸教育,以協助學生建立無菸健康行為;此外,任何人 也不得提供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
二、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各校除了配合修訂校規、持續辦理法規及衛生教育宣 導外,由於多數大專校院幅員廣大,校內各單位也必須合作,共同維護校園禁菸 環境,以確實保障師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