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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如何產生?

2024/06/07
邀訪來賓:黃建銘  財團法人臺東縣法扶中心律師
單元介紹

遺囑執行人如何產生?依民法第1209、1211條,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受委託指定之人,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民法第1210條)。如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法院指定須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始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此處之法院是指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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