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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然後呢?

2024/08/03
邀訪來賓:李明峰 鴻安法律事務所副所長
單元介紹

立法院在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在節目中我們可以聽到 : 

  1. 一、幾歲算「成年」? 為什麼要修法?
    二、除了將法定年齡下修到18歲,有其他法條也修正嗎?修法前後,有什麼差別嗎?
    三、「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完全行為能力人」的差異是什麼?
    四、既然我成年了,那我18歲就可以投票了嗎?
    五、關於滿18歲相關的法律規定還有哪些?
  2. 六、就算滿18歲了,相關的法律規定還是有什麼事是不能做的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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