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11到1212,甚至現在連1010也有許多購物特別活動出爐,鼓勵消費者搶便宜,
但是消費行為的改變,加上購物及支付方式越來越方便,你有沒有曾經發生過消費糾紛呢!?
今天我們邀請到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執行董事徐則鈺律師,一起來跟我們談談網路消費以及未成年子女在進行網路消費時,家長應該要注意到的事項!
今天在節目中我們可以聽到:
- 一、《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與適用範圍?
二、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購物屬於「通訊交易」,絕大多數的網購商品原則上都可以在收到貨品的7日內無條件退貨。「通訊交易」是什麼意思?除了網購之外,還有什麼交易方式屬於「通訊交易」?
三、網購商品的「7天猶豫期(又稱鑑賞期)」,在 7 日內退貨並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也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其他對價。不過,7天猶豫期(鑑賞期)是所有商品都適用嗎?實體店面購物適用7天猶豫期(鑑賞期)嗎?
四、網購之後,貨物開箱時沒有發生什麼問題,但商品用了一兩天壞掉了,店家要求我退貨要原包裝寄送回去的話,要配合店家要求嗎?而且店家說退貨他們只負擔寄到我家的運費,寄回去的他們不吸收,這樣可以嗎? - 五、網購的時候店家貼一個大貼紙,上面寫著拆封一定要攝影才給退貨,甚至我還遇過店家不給退貨只給換貨,或者不退錢只能從商家換同價位商品,這些要求是合法的嗎?
身為「數位原住民」的小朋友,對於3C產品的使用非常的嫻熟也很擅長,所以在網路上面消費已經是常態的情況之下,當未成年子女用父母的手機或信用卡進行網路購物(或買遊戲點數),事後家長以不知情為由申請退費或拒絕付款,這樣的買賣契約真的就無效了嗎?
- 六、限制行為能力人難道逛街購物購物需要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才能生效嗎?
- 七、實務上我們常聽到未成年子女購買遊戲點數、裝備產生的消費糾紛。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家長要怎麼避免未成年子女發生相關事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