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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史輕鬆聽

17哪些東西曾經是專賣呢

2025/10/14
邀訪來賓:蔡蕙頻 國立臺灣圖書館編審
單元介紹

我們比較熟悉的專賣品是菸和酒,但是台灣史上曾經被收為專賣的物資,卻不只是菸、酒而已。我們將時間轉到三百多年前吧!早在鄭氏王國時期,臺灣的樟腦、鹽和鴉片就曾經被收為專賣品,不過那時候官方管理的地區還很有限,專賣制度並沒有完全落實於臺灣。

 

到了清治時期,官方雖也曾經將樟腦、鹽和鴉片收為專賣,但因為當時官方沒有辦法有效地控制臺灣各地,公權力不彰等政治因素,這幾項物資並沒有完全地實施專賣,有時也會因為內部因素或國際關係的變化而有所改變,例如清政府和英國之間的樟腦戰爭等等。

 

1895年台灣落入日本統治,官方雖然在1897年將鴉片收為專賣,1899年又收了鹽和樟腦成為專賣品,但是這時候官方並沒有一個統一管理專賣品的單位,臺灣的鴉片、鹽及樟腦等專賣事業分別由臺灣總督府製藥所、臺灣總督府鹽務局及臺灣總督府樟腦局掌理。直到1901年,臺灣總督府成立專賣局後,臺灣才有了推動臺灣專賣事業的機構。

 

隨著專賣業務的推展,專賣局下陸續設置庶務課、製造課、腦務課、造林課、鹽務課、煙草課和酒課,並於全臺各地設置10個支局、12個出張所(含神戶出張所)及4座工場。至1945年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結束為止,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都是推動臺灣專賣事業的中央機關。

 

除了1897年收為專賣的鴉片,以及1899年收為專賣的鹽和樟腦之外,官方為了籌措財源,在1905年將菸草收為專賣品,1922年又把酒給收進專賣制度,成為日治時期專賣品中最賺錢的兩項。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之後,為了因應戰爭局勢,官方又先後收入了酒精、石油、火柴、度量衡、鹽滷汁等物資成為專賣,這些都和官方要掌握戰爭資源,以及控制民生物資有關。終日治時期,臺灣總共有鴉片、鹽、樟腦、菸、酒、酒精、石油、火柴、度量衡、鹽滷汁等10項物資被收為專賣。

日治時期專賣制度/國立臺灣圖書館提供

日治時期專賣制度/國立臺灣圖書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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