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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政先講臺灣

福爾摩沙荷蘭人02

2025/08/16
單元介紹

上集說第四任長官普特曼斯殘殺小琉球原住民-拉美人,不過第八任長官卡隆非常同情這些人,所以便改變了命運。我們都知道卡隆是有遠見的長官,因為他發現這樣的冤仇太深,所以他便將這些已經離開小琉球的人,住在新港社的人安排至安平和荷蘭人結婚,這有什麼好處? 他們生下來的孩子無法報仇,所以婚姻有時候也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而這些婚姻都被完整地紀錄下來,這些混血兒非常受到歐洲人的歡迎,這個也實在很諷刺,當年把人殺得;人掠厝拆,雞仔鴨仔刣甲無半隻。這個時候卻都娶人家的女兒當太太。例;小琉球人莫妮卡,可能是因為美麗,她有四次結婚的紀錄,1650年嫁給公司馬房管理員突尼斯;1652年嫁給政務官歐拉紐斯,1657年政務官過世;165711月她第三次結婚嫁給教師阿柯爾,一年後阿柯爾過世;165811月她四嫁海牙人雷納德斯,為什麼知道?因為都清楚記錄,可見當時福爾摩沙荷蘭人的女子很罕見,也很受歡迎。另外也有福爾摩沙荷蘭人隨著荷蘭的官員離開臺灣,例如本來在日本擔任荷蘭商館館長歐瓦特,因為她曾經在台灣待過,因此回日本時便請一位小琉球人當苦役,但可能是因為水土不服,在日本的初島過世,1645年將其埋在當地,隔年歐瓦特回臺灣接任臺灣第九任長官時,依然聘用一位小琉球的男孩當奴僕,甚至3年後1649年到任回荷蘭時,還將此小男孩帶回荷蘭,並承諾其父母會教育栽培他。這便是福爾摩沙荷蘭人的歷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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