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聽海洋08/29節目介紹:
一.《閱讀海洋科普書》單元:
主題: 海洋保育三法的重要性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海洋委員會擬具的「海洋保育法」草案,透過此海洋保護法規,有助於政府與民間合力強化「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三大目標,並賦予主管機關可以「劃設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等五大權限,並提供「吹哨者條款」以及「公民訴訟」等二大公民監督途徑。在此同時,提供用海單位「審議會參與決策」、「庇護區兼容永續利用」以及「信賴保護原則」等三大保障。本次立法賦予主管機關五大權限,包括
(一)得就海洋生態系統有特別保護必要,且未經其他主管機關劃設為海洋保護區者,劃定為海洋庇護區。
(二)可會商有關機關,訂定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妥善管理保護區。
(三)可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海洋遊憩、船舶航行、器具採捕或其他人為活動訂定限制或禁止事項。
(四)可以進行相關調查以及實施保育復育措施。
(五)可以指派海洋保育觀察員在船舶、海洋設施、海域工程或周圍從事觀察、監測及蒐集資料。
其次,為能讓全民參與及監督各項相關作為,該法也提供「吹哨者條款」以及「公民訴訟條款」二大途徑,獎勵民眾舉發違法事件,以及得就主管機關疏於執行者,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為避免影響現有用海單位之權益,該法同時設計有三項保障。首先,針對庇護區劃設以及規範禁限制行為設立審議會機制,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以及相關機關組成,以妥為考量利害關係人權益。其次,庇護區並非全面限制利用行為,而是採取分區管理,在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適時開放相容之利用行為,例如從事採捕海洋生物,在緩衝區內經核可得為之,又諸如鋪設電纜等海洋工程,在緩衝區以及永續利用區內,經核可亦得為之。第三,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在劃定海洋庇護區之前,已合法取得同意、其他各項經許可或核准之行為,得繼續從事至有效期限屆滿為止。臺灣四周環海,身為海洋國家,海洋環境所面臨之污染、過度利用與棲地破壞,以及對於生物多樣性之影響等議題,涵蓋面廣且跨越縣市界線乃至於國界。隨著海洋環境變遷與挑戰加劇,現行法律雖已針對我國海域之各類海洋資源利用活動,予以原則性規範或劃定保護區域,惟對於海洋多目標保育使用之規範仍有所不足。此法施行後,將進一步落實海洋生態環境之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之保育與復育、促進海洋保護區域之整合規劃及執行,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並降低不同使用者之疑慮,創造健康海洋環境及促進資源永續,是臺灣向偉大海洋國家邁進的重要一步!
來賓:
海洋委員會副主委- 黃向文
二.《聽海洋說故事》單元:
主題: 聯合國海洋十年計劃-台灣如何貢獻
佔據地球超過 70% 的面積,海洋作為調節氣溫的要角,是水循環、氮循環的起源,同時擁有多元廣袤的生物多樣性,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碳匯生態系,不僅對於人類的經濟活動影響深遠,對於亟欲邁向永續的我們更是至關重要。但海洋系統的破壞日益嚴重——全球氣候暖化、海平面上升,漁業活動中的濫捕、非法洗魚,以及嚴重海洋汙染等現狀,破壞了海洋生態系。然而,海洋的知識與人才匱乏,也讓我們無法有效找出因應之道。
除了被列於 SDGs 14 「水下生命」目標之外,2017 年經聯合國會員大會宣告,於 2021 年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屬的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 (Intergovernmetal Oceanographic Commission,簡稱 IOC)推出為期 10 年的「海洋十年 (Ocean Decades )」計畫,為求達成海洋永續,致力於發展相關科學知識,除了更進一步了解海洋系統之外,提供支持永續海洋的技術、擬定不同的計畫,並讓人們得以更了解這片與我們息息相關的蔚藍,進而採取更多友善海洋的行為。
來賓:
國家海洋研究院綜和規畫及人力培訓中心- 嚴佳代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社會責任十件與永續發展中心-計畫組員- 嚴詩涵
三.《為海洋讀一首詩》單元:
〈寫海〉 ◎郭申睿
——給花蓮
我不能再寫海了
海裡有鯨豚呼喊著
用我們聽不見的聲音
尋找同伴,食物和愛
牠們的生命是牠們的
我不能再寫牠們
生命的居所
我不能寫海邊
海邊的石頭都是磨損
它們還在成為最完美的圓
還在使自己的光芒釋放
但我看到的還是傷害
我不能再寫別人的傷害
我不能再寫珊瑚
牠們絢麗而柔軟
可總有一天會石化
潔白而更加堅強
那便是死亡,我不能
用它們的死換得別人的讚美
當然我不能寫海浪
因為海浪就是海的憂傷
是海的振動,海的頻率
而我的步伐踩在聲音
如此微弱,陷入太深
我害怕回不來了
我就是不能
我不能寫海
海是我的墨水
貝殼是我的鋼筆
每一道痕跡都是故事
它們有太多靈魂
我不要寫出來的字
有海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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