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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托育

2024/04/18
邀訪來賓:陳琪苗 女士 消基會雲嘉南分會義務律師
單元介紹

自103年12月1日起,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即保母人員),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居家式托育管理實施原則辦法112年2/20也修正!然依然發生劉姓保母姊妹虐待1歲男童致死慘案,除了引發社會撻伐,更喚醒民眾再度正視「保母」問題。究竟找保母要注意什麼?法令規範?保母可以到府照顧,還是選擇在宅照顧呢?除了親朋好友道相報,現在政府有開放保母簽約,透過政府媒合平台選擇有專業訓練過的合法保母,就一定有保證、安心、安全?需要面試保母?面試時建議瞭解、觀察的重點分享說明。萬一不幸衍生糾紛,當下該如何正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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