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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預定須先支付全額費用?

2025/06/12
邀訪來賓:張琬萍 女士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副社長
單元介紹

消費者餐廳預定餐宴,遇餐廳要求須先支付全額餐費才完成訂位之「申訴案情」說明,究竟定金的收取有無金額上限?適用「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依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點規定,業者對於消費者要求預付的定金金額不得超過總價額20%上限說明。只是如果店家堅持不支付店家所要求的定金數額,就不給予訂位,消費者有什麼辦法可以主張嗎?擔心如果已經先支付超過規定的定金,因故不能前往,在討論退費時,定金該以什麼為計算基礎?建議民眾在熱門時段訂位(席)前,該如何仔細看完業者官網的相關規定,或電話洽詢清楚,以免發消費爭議的發生?倘若發現業者有不符合法令規範的行為,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向消基會提出申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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