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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的刑責及陷阱

2025/01/31
邀訪來賓:許震宇 樹科大社工系助理教授
單元介紹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是我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中第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的釋義,詐欺是法律名詞,也就是生活中我們常聽到的詐騙。

遇到詐騙該如何面對,現今的詐騙手法又有哪些?請聽許震宇教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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