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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限定繼承、喪失繼承權

2025/07/10
邀訪來賓:許震宇 樹科大社工系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單元介紹

遺產繼承-限定繼承

過去曾經有這樣的案例;養女多年未與養父聯絡,但卻收到養父的往生後債務繼承,因已過了拋棄繼承的時效,因此只能被迫接受繼承負債,而這個負債卻使她的人生瞬間黑白。因有這樣的律法問題,因此目前的遺產繼承中便設定有限定繼承。什麼是限定繼承? 就是當你繼承遺產時,對於繼承的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也就是說繼承了100萬,若負債是102萬,扣掉100萬之後還有2萬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

另外在喪失繼承權方面;虐待、侮辱、偽造遺囑、不孝或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等等,有以上行為者,就可能喪失繼承權,並且連特留分都無法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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