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尚走秀的舞台上,模特兒常穿著高高的高跟鞋。日常生活中,也常常可以看到女性穿著高跟鞋,特別是在正式場合,例如喜宴、工作等。高跟鞋已經成為女性的基本鞋款,但是穿著高跟鞋其實對身體是有害的,腳、腿、腰和背都容易受傷。那為什麼還要穿對身體不好的高跟鞋呢?或許是受到當代風氣影響吧,認為高跟鞋可以讓自己更加美麗,符合現代對於「美」的認知。
古代的女性也曾因為想符合當時對「美」的認知,而使身體受傷,最知名的就是纏足了。纏足緣起於中國宋代,認為女子小腳才美。這個風氣到了清代,更為興盛。不過,纏足的普及程度因地域而有差異,黃河流域各省的纏足風俗比南方各省還要盛行。在臺灣,纏足也有省籍的差異,以福建籍最多,廣東籍為其次。根據1905年臺灣總督府的臨時臺灣戶口調查,當年臺灣的福建籍女性纏足率為67.99%,廣東籍則為1.51%,這是因為廣東籍女性需要勞動,所以比較不適合纏足。
依據張戎所寫的家族自傳提到《鴻:三代中國女人的故事》,「在那個時代,姑娘出嫁時,從花轎中出來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由婆婆撩起長裙下擺,查看腳的大小。如果不夠小,婆婆會勃然大怒,甩手出去,丟下孤立無援的新娘,面對來自夫家親戚朋友鄙視和指責的目光而無地自容。」臺灣過去也是這樣,結婚對象的選擇,除了門當戶對外,還特別重視纏足。 由此可知,纏足的盛行其實與社會風氣有顯著的關聯。而纏足的過程,更是痛苦萬分,張戎的家族自傳《鴻:三代中國女人的故事》也有以下的描述:「姥姥兩歲時開始纏腳,他的母親先將除拇指外的所有腳趾向內彎曲貼在腳底,接著用一條二十呎長,兩吋寬的白布一層層緊緊裹住,然後逼著姥姥走路。姥姥疼痛鑽心,哭著、叫著、不肯動。但不走就打,不走就不給飯吃。開始時,姥姥只能扶著炕沿慢慢挪動。幾個月之後,漸漸有些適應了,她母親就用一塊幾十斤重的扇面大磨石,壓在她腳背上,以折斷腳趾的骨骼。姥姥這次不再是哭喊,而是號叫,垂死般的,苦苦哀求母親住手,母親只好用一塊布塞住她的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