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屋不是現代人的專屬,在古代就有房屋買賣的問題了。唐朝詩人杜甫住在茅草屋中,秋天時房子屋頂被秋風吹破,就感概的寫了一首茅屋被秋風所破的詩,詩句中說:「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盡歡顏。」唐朝中期首都長安房價高漲,白居易來長安尋求發展,接待他的人就誠懇的說:「長安居大不易」長安的房價高的嚇人啊。
在當時還沒有出現類似現在的房仲業者,想買房子就要找屋主、談好價錢就找個仕紳當公證人,寫好房契就算完成。賣房子的人通常會以當時的價格來賣房子,這樣就可以賺取差價。在《太平廣記》記載了一個故事,一個叫竇乂的13歲少年,用他的舅舅送給他的一車鞋子,拿到市場賣了500文錢,並用這500文錢當本錢,買了其他物品,最後竟讓他在幾年後又辦法在長安建了20多間的房子租給其他長安做生意的商人,他從500錢開始賺到了幾百萬錢,是一個非常聰明有頭腦,靠著房子賺錢的人。
到了宋朝買賣房子有一個新的制定規矩叫做「先問親鄰」,而且開始有了中介這個行業,在當時稱為「牙人」。「先問親鄰」是甚麼意思呢?也就是要賣房子時必須先詢問親戚或是鄰居有沒有人想要買,要等到親戚或是鄰居沒有人想要買房子時,才可以把他釋出到市場買賣。宋代的這項規定,頗有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意思,有房子 要賣當然要照顧自己人。鄰居的部分則要先問東南後問西北,還有方位次序。但到了南宋這個條文範圍又變的縮小,親鄰不能解釋為親戚或鄰居,而是又是親戚又是鄰居才行。
這個買賣的限制一直延續到清朝,如果沒有依照規定,也就是親族沒有買到你的房子可以打官司,追溯期是三年,三年期間可以提起訴訟,賣房子的人如果敗訴就要把房子贖回來,然後賣給親戚或是鄰居。不過也有例外,古代戰亂多,如果是在戰亂時急著賣房子,找不到親戚或鄰居,就可以找第三方當公證人,繞過這個規定賣給其他人。
古人的買房賣房不是建立在利益上,而是建立在倫理上,與現代人的觀念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