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想泡茶就泡茶,偶爾去土地公廟和朋友喝兩杯,這就是自由,是人生的快樂。——無辜者蘇炳坤
在家泡茶,這是多麽日常的小事,但是在1986年之後,卻成為蘇炳坤最渴望的自由。1986年6月19日清晨五點,蘇炳坤的家響起急促的敲門聲,門外站著的是飆罵三字經,想將他帶回偵訊的警員們。感到莫名奇妙、毫無頭緒的他,轉頭向太太陳色嬌說:「我去一趟警局,很快就會回來。」
進到新竹青草湖派出所之後,蘇炳坤便看見站在角落、上了手銬的男子,是他曾經雇用的工人,綽號怪手的郭中雄。在1982年,他們曾為了一萬多塊工資鬧得不愉快,從此分道揚鑣、不再聯絡。但是他怎麼會在派出所裡?還沒來得及弄清楚,蘇炳坤就被帶往二樓偵訊室。後來他被刑警毆打、綁在鐵管上灌水、掐著喉嚨差點斷氣,就想從他口中得到答案。
藍色小貨車在哪?不知道。阿水是誰?不知道。五百塊的鐵剪在哪?不知道。蘇炳坤以為只要說實話,就能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是他錯了,警方變本加厲的刑求,甚至對他說:「不承認就拿槍斃了你!」很快的當天下午四點,警方召開記者會,宣布正式破案,報紙寫上斗大標題「大膽假設,果獲滿分」。至此,蘇炳坤才知道自己捲入了金瑞珍銀樓搶案。
當時蘇炳坤36歲,而立之年的他,對家具事業、對人生,充滿著熱情與幹勁。一生光明磊落、前途一片燦爛的他,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人生被司法狠狠的搶劫。蘇炳坤的太太陳色嬌四處奔走,向新竹地檢署的高新武檢察官求情,希望延期服刑,在三個月內試圖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但是,推翻確定的判決哪有這麼容易。時間一到,蘇炳坤選擇司法不服從,一邊逃亡、一邊為自己爭取清白。
後來,蘇炳坤是如何在2000年獲得總統特赦,又如何在歷經32年後,獲得司法再審平反?歡迎各位朋友一起在《找回名字的人》節目,聆聽無辜者蘇炳坤的生命故事,同時跟著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的腳步,認識為何在嚴謹的司法制度中,仍然會出現冤案?而當冤案發生時,我們如何「以合作取代對抗」,一起思考如何為被冤者發聲、降低冤案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