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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名字的人

重新找回明天的人——鄭性澤

2026/01/10
邀訪來賓:鄭性澤 被冤者 / 陳幸敏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署長(檢察官)
單元介紹

「被羈押之後,我的身體失去了自由,但是心靈仍然自由,因為沒有人能拘束我的思想。」——無辜者鄭性澤

出生在苗栗苑裡的鄭性澤,是家中的長子,家中有一個妹妹、一個弟弟,爸爸在紡織廠做清潔工、媽媽則是務農種稻米,家境並不優渥。鄭性澤退伍以後在夜市擺攤,努力賺錢養家,幫家中的老房子改建成鐵皮屋,也供應弟弟念書的學費和生活費。

 

不過,鄭爸爸說,苑裡是小地方,夜市擺攤沒前途,於是鄭性澤轉往台中發展,遇見了小時候的朋友羅武雄。而到台中才一個多月,便發生了撼動全台的「十三姨KTV包廂殺警案」。

 

當時,羅武雄帶了四把手槍,自己拿著兩把制式手槍、兩把改造手槍則放在鄭性澤身上。聚會那天,羅武雄喝醉亂開槍,豐原警局的警員很快趕到,在小小的包廂裡發生槍戰。鬧事的羅武雄與員警蘇憲丕在槍戰中傷重不治,而鄭性澤的左小腿也被流彈波及,造成開放性骨折。

 

判決中提到,警方進到包廂之後,開槍擊中羅武雄,他沒有還擊的能力。但是開槍的彈殼都落在羅武雄身邊,因此判定是鄭性澤先開一槍打中蘇員警,然後再走到羅武雄的位置,去開第二、第三槍。後來,證人提到的兩階段開槍,再加上鄭性澤的自白,成為最關鍵的證據,於2006年5月25日遭判處死刑定讞。 

 

不過,案件有太多的疑點,開放性骨折的鄭性澤如何快速的移動?既然是他開槍,為何槍枝上完全沒有指紋?KTV包廂中一共查獲四把槍枝,但這些槍枝的掉落位置卻是整齊排在沙發上,看起來就像是商品型錄。另外,鄭性澤在案發之後,身上也出現新的傷痕,包含眼睛瘀血,生殖器遭到電擊。在警詢過程遭到刑求,所以做出不利於自己的虛偽自白。 

 

鄭性澤的冤案救援,是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從2006年以來,一直有律師為他聲請再審,也有檢察總長為他提起非常上訴,但一直到2016年,台中高分檢的陳幸敏檢察官調閱卷宗、重新檢驗證據,並為鄭性澤聲請再審。

 

檢察官有著實現公平正義、追訴犯罪的使命。因此,我們常常有「檢辯對立」的印象。 而鄭性澤案不僅是史上第一例由檢察官為死刑犯聲請再審的案例,更是一次以「合作取代對抗」的展現,讓我們看見司法單位坦承錯誤的勇氣。

 

本集《找回名字的人》將聽見被冤者鄭性澤經歷死刑判決的生命故事 ,同時,陳幸敏檢察官也將與我們分享她在面對冤案、聲請再審時的壓力、糾結、反思與反省。歡迎各位關心冤案的朋友一起凝視清白,聽見自由。

鄭性澤

鄭性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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