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就是自由的,是國家拘束了我!
而在平反後,我卻失去更多自由。我得要更努力才能找回我的人生。」——陳龍綺
2009年3月25日的一場聚會,酒酣耳熱時,朋友們為了讓氣氛更熱絡,請來兩位女性陪酒。陳龍綺對此並沒有太多意見,他只想著,自己差不多要離開聚會,去接太太柯雅芳下班。時間將近,他拿了車鑰匙,便與朋友道別。沒想到當晚的傳播小姐報案,自己在酒醉意識不清的時候遭人性侵;檢察官因此起訴了參與聚會的其中兩人。而當下早已離開的陳龍綺,則以證人身分協助調查。
從調查、起訴到審判,龍綺都積極配合,相信法院絕對會給予公平的判決。而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刑事局請承辦員警補送在場所有人的DNA,鑑定結果卻發現,其中一名受害女子的褲子上,「不排除」混有陳龍綺的DNA。即便審理過程中,龍綺反覆向法官陳述,自己當天確實提早離開,之後的事情他都不清楚;其他當事人也都作證,龍綺真的不在場。
但是上訴到高等法院之後,法官認為DNA鑑定結果沒有問題,沒有再次檢驗的必要,因此,陳龍綺在2013年遭判乘機性交罪成立,處4年有期徒刑。判決確定的當下,陳龍綺說,不管如何都不會雙腳走進監所服刑,開啟一段沒有盡頭的逃亡人生。
龍綺從台中逃到高雄,為了不要影響到家庭,他選擇與太太離婚,從此隱姓埋名,從孩子的爸爸變成孩子的叔叔。後來,龍綺白天不敢出門、晚上無法入眠,時時刻刻擔心警察會不會破門而入、把自己帶走。經濟的壓力、身心狀況都一點一點壓垮他,隨時都想結束自己的生命。
不排除,是一個中性的詞彙,代表可能有也可能沒有,但從司法的觀點來看,為何不排除會變成罪行成立的理由呢?科學鑑定常常是客觀、可靠、具有公信力的,為何最終作出的結果,卻不利於龍綺呢?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科李俊億教授說明,進到法庭裡的科學,除了需要是客觀事實、可驗證的知識、再現性、重複性等特性之外,更應該注意科學結果的靈敏度、誤差率以及侷限性。
李俊億老師說,司法人員應該相信科學,但不能迷信,更應該負起檢驗的責任。本集《找回名字的人》將帶你一起聽見陳龍綺從被冤枉到平反的生命故事,同時邀請李俊億教授分享,如何運用新的鑑定方法救援龍綺的冤案,以及分析台灣科學鑑識領域能持續精進的地方。歡迎各位關心冤案的朋友一起跟著陳龍綺、李俊億凝視清白,聽見自由。